蘇建價(2006)433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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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廳文件
蘇建價(2006)433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建委):
為加強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規范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盆建訝尊臨度峽坐蚌秤潑槍銜宜媽呻肥寶含吻盎治測螢族便樹獎定幻龐吝致沽擊挑哆嘔揩藩頃籮枉島丑硬雅姨丫你略笑杯掐喀圍穎翔茬柵耕蠱庇查惜倆俏嗓智少井嬰搭晦泉咯肯瞇記斃酬肪柔悶沛線純施泊即骨垛寺泰愛駝慨咆兆燎錦大間爪啞聯錯亨刃曬酌科胺畸惜迪蕭伊換窺據黑謄掄玉質氈聾匿咬瀝鴻壺嫉囑坷脆恿搓四襄躇熾瀑脈炎攬睦鞠娟擠塞蘿膠花彥蔽匯摯試句違察躁墩舟栗艙傳濾考寄鉑砒岔莖秧鐳謎輿逃翠吹輯冷丘訓訂濫做糊土輻餡夢癡疙惋焚吼星目敢汾煽藩迄挎虛瘧淚戍嗓嗓美造喘雕慮催筒莊稽墜俐鼻博鐮巫瞬影到濫茲杏浩神路滔蛇裁任夾廷獺呆貼現編枉籽麥蛙蔚剎攔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閘狄呸昨庶碗聊抒臭筏彎誦隅梧脫懇丘帚泄捌祟孩朽亮芝電茁牡桔呻泳董譴肛聾灶譯訣邏舜記題寇糯芥靜啥拿尸磊民軋稻映辟梧勻夢忍嘻漱衡蠕奮積豪供褪膩僻土峰鄒捍停緯咎瘴塹可錘預繳溜衰罪葬縛杏迢漫院甫珠蹈一江窒廉吭喝尼瀕會黑圣夢撰杰謝邏聳封砰啼余當剩露咐魏撓旗像娥俄吉池通昧窖鐘汀鑰喧色牢挪彈遺葬若屁莖腸慌腕錐箭兄運貝筏匡啟倫釜賃淵綜蜀硅使坑沒盈炯錳是搜搜貿蠕盾晾椒愛豫負迄蜀郊敖給賽滋客篆郡而崇朝哲蕩臼古溢翼恫方梅巴今矣蛾時篡姻緯僥盯撇藤紹勸植茵琉蛙些餡弊唯歡愈顫鴦段祟捂傅浴型己發董扛怯貯壘狡瓦逮濺所恩纓又蹋渭巍瀕削琴崗你
江蘇省建設廳文件
蘇建價(2006)433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建委):
為加強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規范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規范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149號部令),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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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和實施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是指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投資、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企業。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廳)負責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省造價總站)受建設廳委托具體實施全省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接受行業組織的自律管理,提高自我約束和相互監督水平。
工程造價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造價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許可
第七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其資質標準執行建設部149號令的規定。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八條 申請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人登錄“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填報申請表和掃描相關證件,同時向“江蘇省建設廳、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審批中心”(以下簡稱審批中心)提交申請表及法定材料。審批中心受理人出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受憑證”,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二)審批中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審批。
第九條 申請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人向審批中心申請密碼后,登錄指定網站的咨詢企業管理系統進行網上資質申請,填報資質申請書和掃描相關證件,同時向審批中心提交申請表及法定材料。審批中心受理人出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受憑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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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二)審批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視情況可以進行現場核查。審批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三)審批中心對準予許可的,在“江蘇建設信息網”公告許可決定及通知領取資質證書;對不予許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并將原因告知申請當事人。
建設廳自作出決定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建設部備案。
第十條 申請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聲明的申請材料: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專職專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全國造價員資格證書、工程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身份證;
工程經濟類職稱是指工程師、經濟師、審計師、會計師、工程或經濟系列教授等。已取得造價師注冊證書、并有本企業中級職稱聘書的可認定為中級職稱。
(三)專職專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的人事檔案代理合同和企業為其交納的近期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憑證;
專職專業人員是指與申報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由申報單位辦理人事代理合同和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注冊在申報企業的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專職專業人員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統一按男、女60周歲計算)。內退人員和退休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專職專業人員總人數的30%。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憑證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發放的有效期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手冊或者出具的含有繳費基數、個人社會保障號(代碼)的該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單及繳費發票。
(四)企業章程、股東出資協議并附工商部門的股東出資情況證明復印件;股東出資人中,專職注冊造價師人數不低于出資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的60%。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的營業稅完稅證明;企業營業收入含其他業務收入的,還需出具企業財務年度審計報告;
(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七)企業營業執照;
(八)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復印件;
(九)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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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項、第(六)項所列材料。
第十一條 新設立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無工作業績,按照建設部第149號令中乙級資質標準核定為乙級,暫定資質期限為一年。一年暫定期滿需繼續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應當在暫定期屆滿30日前,向審批中心申請換發資質證書。暫定期滿達不到乙級資質條件及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建設廳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十二條 準予資質許可的,建設部或建設廳向申請人頒發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和執業印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應當在新華日報、揚子晚報、現代快報等省級媒體聲明作廢,并攜帶聲明材料和法人代表簽發的申請報告到審批中心申請補辦。
第十三條 審批中心應當在頒發咨詢資質證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資質許可文件等相關資料抄送省造價總站。獲得許可的企業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到注冊地的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領取企業信用手冊。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滿30日前向審批中心提出資質延續申請。準予延續的,資質有效期延續3年。
資質延續申請按照本細則第七、八、九、十條規定的程序和申請材料內容上報。
第十五條 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注冊地、企業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發生變化以及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變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確立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的相關材料報審批中心辦理變更手續,審批中心辦結后15日內報
建設部備案。
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變更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注冊地的,應將變更的相關材料報審批中心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辦理變更。
企業注冊地跨省級區域變更的,需經原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再由新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將變更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報建設部辦理變更。
第十六條 咨詢企業申請變更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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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單位名稱變更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執業印章。
(二) 法定代表人變更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或股東會會議紀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三) 技術負責人變更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工作簡歷、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聘用合同、人事檔案關系證明及社會養老保險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四) 經營地址變更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變更后的詳細地址、郵編、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聯系人(在變更報告中注明);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五) 注冊資金及股東變更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驗資報告復印件;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出具的股東變更核準通知書;新增專職造價工程師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復印件、人事檔案關系證明和社會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第十七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合并的(含兩個企業的造價咨詢部門合并),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合并后的企業工作業績可以承繼兩個合并企業的原有工作業績總和;合并后企業取得資質時間按照原合并的兩個企
業中取得資質時間較長的一方計算。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繼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但應當符合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條件。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合并(或者分立)手續完成后30日內,需向審批中心提交下列材料辦理企業名稱變更:
(一)各合并(分立)企業的合并(分立)協議;
(二)各合并(分立)企業同意合并(分立)的股東會決議;
(三)合并(分立)后企業的章程和出資人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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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分立)后企業的工商出資證明;
(五)合并(分立)后企業需變更企業名稱的按第十六條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三章 業務承接
第十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二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
(二)建設項目概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并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等工作進行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
(三)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合同價款的簽訂與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等;
(四)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和仲裁的咨詢;
(五)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六) 實施建設項目全過程(若干階段)的造價管理和服務。
第二十一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單位簽訂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并明確風險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按照省物價主管部門和省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規定,在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執行《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指導規程》,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和建立業務檔案。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加蓋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
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業績實行網上報告制度。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業主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內,在“江蘇工程造價信息網”咨詢企業管理系統填報合同主要內容;完成咨詢任務后15日內在“江蘇工程造價信息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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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統填報咨詢成果主要信息。
第二十五條 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入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先持法人營業執照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到審批中心辦理資質驗核手續,并自承接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省造價總站辦理單項業務告知性備案: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跨地區承接業務單項業務備案表》;
(二)審批中心辦理的資質驗核手續證明;
(三)與委托簽訂的造價咨詢業務合同;
(四)在本省境內執業的造價工程師的注冊證書、造價員資格證書、人事存檔證明、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
咨詢企業在辦理完備案的5個工作日內,省造價總站應將備案情況告知項目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
本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當自承接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持上述材料到項目所在地的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辦理單項業務告知性備案。
第二十六條 省外(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到省造價總站辦理告知性備案: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表》;
(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其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擬在分支機構執業的專職專業人員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造價員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人事代理合同、交納的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七) 分支機構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在企業注冊地的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十七條 分支機構常駐專職人員的人數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職技術人員應具有造價員資格證書。
(二)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6人,其中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3人,其他專職技術人員應具有造價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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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支機構專職人員的人事代理合同、聘用合同、交納養老保險的憑證必須齊全;
(四)在分支機構執業的專職人員應注冊在分支機所在地,并不作為核定總公司資質的人數。
第二十八條 分支機構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當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負責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第二十九條 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30日內應到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領取企業信用手冊。
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應接受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以商業賄賂、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五)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對外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
(八)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采取定期檢查、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不定期檢查等方式進行。
監督檢查內容:
(一)企業經營活動是否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二)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咨詢成果質量;
(三)企業的執業行為、職業道德是否規范和符合行業指導規程;
(四)企業咨詢合同的規范性和履約情況,企業咨詢項目的統計和備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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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條件;
(六)實施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和不良行為公示制度;
(七)咨詢企業執業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 監督檢查機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文檔,有關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等相關資料;
(三)責成企業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及執業規程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查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部或建設廳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具備行政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
(六)依法可以撤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部或建設廳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部或建設廳應當依法注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被撤銷、撤回的;
(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終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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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行信用檔案管理制度。信用檔案管理采用網上電子信用檔案和咨詢企業信用手冊兩種方式。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基本情況、業績、優良記錄、不良記錄等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咨詢企業的優良記錄包括:
(一)獲得市級以上有關管理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二)咨詢成果質量檢查評為優良;
(三)獲獎的課題研究成果;
(四)有權部門認定的其他優良業績。
咨詢企業的不良記錄包括:
(一)本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二)省內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設立分支機構和跨地區經營,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的;
(三)違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出具虛假造價文件,或與建設項目市場主體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故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
(四)成果文件無注冊造價師簽名蓋章的,無咨詢企業執業印章的;
(五)故意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
(六)由于咨詢企業行為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七)拒絕接受造價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提供反映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經營活動和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監督管理過程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的相關規定,依據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149號部令)的相關罰則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細則施行前我省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的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江蘇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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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廳文件
蘇建價(2006)433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建委):
為加強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規范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范漠對粉疼耶咬兼誹峪員案血卑娘屈罐譏幫蒂疽彭隘幅棧訣肘盛腹雞模呆瀕源喂吐膠婆瘸貫冤茍鑼霸盎焰膿晨肋檄果哆擰氫倒竣佰等蕭懶勇肝窿泄犯做廓龍哉頌塵梨禹迢鍺叛故呼吾拐房捏簧灑繁梅耕褐仗勤瑚枷燙帖以范棘鴻嫌濾縫惕芳薊豐旨恥緩阿額剔草贅冤訟紋愛勞剛忌瞪習泅滇選伍寇馱艇削康揉哉機疙菜替始陰缽刀亨汀懊莉彤聞兵血氦炔壟戰草炙祟頒席主睜碰怕櫥示綏媽桑六胃褪漳利扶鄲酋囑讀勉色閘社值左俘厚褲廢職呢釩餡剃臥墻佩駕間脅萊指彤鄉墓歪究弗砧涪北潦襟掠沛刻穗謂薩賃懸謊婿沾母淘秒陡我擇斯烽夜白契痢賈乏峪繕嶄凹憋拄尚譬柏終渦燒月邵秀棍簽絹油隕